太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区南缘,介于北纬30°09’至30°46’和东经115°45’至116°30’之间。东邻潜山、怀宁,南连望江,西南接宿松,西界湖北蕲春、英山,北毗岳西。东西相距64公里,南北相距23公里,总面积2031平方公里。太湖县属皖西南丘陵低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县城西北面为重峦迭嶂的大别山余脉,海拔在800米以上的山峰有将军山、桐山、山尖寨、六省坡、天华尖、芙蓉寨等16座,其中以将军山最高,海拔1109米,是皖鄂两省的天然屏障;东南部除香茗耸秀、泊湖蓄美之外,大都为丘陵平畈交错之地。县境内主要河流为长河,发源于岳西多枝山,在杏花村南入县境,纳羊角河、同义河、薜义河、白沙河、安乐河、南阳河、黑岩河、青石河、小湖河、大湖河、寺前河、罗溪河诸水,入花凉亭水库,下龙山,傍县城,穿新仓,进潜山,汇皖河,再入长江。长河纵贯全县,境内总长81公里。全县山地1242.41平方公里,占61.18%;丘陵490.27平方公里占24.14%;平原77.37平方公里,占3.83%;水面222.25平方公里,占10.85%。全县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北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冬季受西北内陆气流控制,气温较低;夏季受东南海洋气流影响,炎热潮湿。年平均气温16.4℃。1月份平均气温3.7℃,7月份平均气温28.4℃。极端最高气温40℃(1967年8月28日),极端最低气温-12.7℃(1969年2月6日)。年平均日照1937.7小时,无霜期249天,年平均降雨量1368.4毫米。